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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李发珍烟花爆竹专卖店安全距离未达标案 |
被处罚单位 | 李发珍 |
处罚事由 | 2020年11月10日,我局接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转办笺》,立即由刘永林副局长组织局执法人员澳门金莎娱乐政府人员实地勘查,李发珍烟花爆竹专卖店距澳门金莎娱乐卫生院仅有46米,未达到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规定。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依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作出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封存现存烟花爆竹。 |
处罚机关 | 麻江县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况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麻)应急行管罚〔2020〕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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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毕进友,编辑:杨兴智)